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一):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会计人员职责 为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 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固定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编制并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 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财务制度规定,要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会 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3、合理使用现有资金, 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负责固定 资产验收、折旧、报废、清理和在建工程费用核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专人负 责管理。 6、会计人员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 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7、会计人员有责任 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给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配合 财务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 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 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 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 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 用支票人在专用的支票领用单上签章,由出纳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 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 戳记,作为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 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 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帐面余额 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 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 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对于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 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 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 4、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 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项印章,必须由出纳和会 计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进 行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赋与了会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参与单位的管 理,实施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为了确保会计人员能在职权 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特明确以下权限;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 位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 务会计制度。2、对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向 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3、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计划、 制定定额或标准,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利于财务 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 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 情况。5、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所有与财务会计工作 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 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 管理办法规定如下;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 面清查工作。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3、根据清 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 理。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 定其重置价值。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 的帐面数。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 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7、专人负责固定资 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五、票据管理办法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 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 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 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六、内部牵制制度 1、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 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 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 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 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 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 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2、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3、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4、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5、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我站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 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二):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 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六节 财务内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三):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货币资金(通财[2008]30号) 来源: 未知 作者: 资产财务部 发布时间: 2008-6-1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具有现金等价物性质的票据及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企业负责人、企业总会计师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共同负责。 第六条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 1.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主要指经办、审批、会计、稽核、出纳岗位。 3.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编制会计凭证、稽核、保管会计档案、保管印鉴、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出纳岗位,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出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企业实行计算机记账的,必须分别设定制证、审核、出纳、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等不同会计岗位的权限,不得一人兼有他项权限。 第九条 企业应当规范货币 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 1.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制证。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交由稽核人员进行复核; 4.支付复核。复核人员应当对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与会计凭证金额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备,制证人员是否具有相应权限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5.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审批权限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的设定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对大额资金和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资金收付,应由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联签。属重大资金事项,如对外投资、融资、购建重要资产、对外借款等,还应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后办理。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货币资金收付,可由业务部 门负责人和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联签。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划转大额货币资金,严防货币资金的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格禁止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1.企业应建立现金日记账,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款业务,账目要日清日结,做到账款相符。 2.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一般应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使用和存放现金,银行未核定限额的,企业应自行核定。现金限额一般以满足企业平均每日所需零星开支为限,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企业应按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使用现金范围主要包括: (1)职工薪酬和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企业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办理收付款业务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过经办人签字、审批人批准、会计人员制证,稽核人员审核,方可由出纳人员进行现金的收付。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后应加盖收讫、付讫印章。 出纳人员提取现金,应持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付款凭证,保管印鉴人员方可盖章。 5.企业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企业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确定坐支数额,未经银行批准,严禁坐支现金;不准将企业收入的现金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用现金或借用账号存取现金。 6.库存现金应每天核对,发现账款不符时,出纳人员应立即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对浮多或短少部分做成记录,暂作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列账,查出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即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和挪用现金。 7.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与出纳人员共同进行现金盘点,认真做好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8.企业要加强现金保管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保险柜、防盗门、报警设备、消防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建立监控系统。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9.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如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要负经济责任。 10.企业到银行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必须安排专车,取送10万元以上现金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前往。因特殊原因,需携带大额现金出差的人员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卫能力,应携带防抢劫安全箱包,同时应安排护送人员。经批准可以乘坐火车软卧或飞机。 11.企业保卫部门要定期对现金存放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漏洞要及时整改。如发现有可疑情况、有被撬被盗痕迹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部门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1.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2.按照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并签订三方(企业、银行、集团公司)银企直联协议,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企业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应存入银行,企业各项收付款项,除本制度规定可用现金结算的外,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 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5.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过经办人签字、审批人批准、会计人员制证,稽核人员审核,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银行收付款。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后应加盖收讫、付讫印章,企业签发的支票(现金支票和银行支票)应在备查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并由持票人签字。 6.企业应指定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每笔调节事项进行合理性检查,并应跟踪落实调节事项的后续情况。 7.企业应定期对银行存款各账户的收支进行检查与分析,对不符合本规定和违反会计制度、银行结算制度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六条 备用金管理 1.备用金是指付给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备作零星开支、零星采购或差旅费等用途的款项。严禁个人非因公借款。 2.企业应建立备用金审批权限制度。备用金借款除经借款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外,企业财务部门还应对备用金借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备用金借款应拒绝办理。 3.企业对备用金借款应规定报销期限。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多退少补,不允许过期占用。财务部门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过期占用者,应及时催交或扣回,情节严重的,财务部门还应向企业领导报告予以处理。 4.企业应建立备用金对账制,定期(至少每季一次)进行一次核对签认。备用金经办人离开原岗位时(岗位调整、退休、离职等),必须将备用金交回,否则,企业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5.因工作需要,对备用金业务频繁的部门可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定额备用金应落实责任人员,每月进行报账清理。 6.备用金借款应按规定的用途支用,不得挪用。企业财会部门应经常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对违反备用金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借款收回。情节严重的,应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存放地点及用途不同,但仍属于货币资金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银行保函保证金存款等等。 2.企业对其他货币资金的存取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应视业务需要和用途,经业务部门申请,财会部门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各类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企业对信用卡(商务卡)的办理应从严掌握,如确因工作与业务需要办理时,由业务部门申请,财会部门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企业应制定有关信用卡的使用范围、持卡人的责任、权限、监督和审批办法等制度并按照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严格执行。 5.企业因外地项目必需在当地开立临时银行账户的,应选择与企业基本户同一银行系统,在开立临时银行账户的同时向银行申请开通授权企业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功能。企业应加强对外地账户的监管,定期进行核对。 第十八条 应收票据管理 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企业的应收票据应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 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 4.出纳人员负责应收票据的保管,保证应收票据的安全。防止遗失或被盗,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九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企业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票据(支票、发票、有价证券等,下同)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3.企业应当确保各种有价证券的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应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1.企业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未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必要的货币资金安全措施,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不力,发生货币资金损失事件的,集团公司将按照《通号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通财〔2006〕236号)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通号集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通财〔2001〕111号) 第二章的内容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元 经销部 ××元 综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办公室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 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五):2015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1篇:财务内控制度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7、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第2篇:中小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极大了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也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发展机会。如何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企业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和经济效益的高速增长,除了选择风险小、盈利性强的投资项目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外,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关键。进一步认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意义,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完善措施 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企业管理当局在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建立能为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提供合理(但不是绝对的)保证的内部会计控制,一些理想的内部会计控制往往因成本过高而不为管理当局所采用。因此企业所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就不可能面面俱到,对某些环节的控制难免会有疏忽。 第二,内部会计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计。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保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按既定的计划、要求、目标进行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因而一般仅针对企业常规业务活动而设计。如果一旦发生特殊业务,企业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就难以适应。 第三,即使设计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也可能因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而失效。内部会计控制受企业的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员工的影响,通过企业内的人所做的行为及所说的话而完成,因此内部会计控制无论怎样设计,最终还得靠人去执行,而任何认真负责的执行人都不可能永远不会出错,不会失误。因此,人们在执行任何一项程序或工作时,都会因为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等而导致设计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效。 第四,内部会计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患通、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效。即使设计较为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其有效性的发挥都会因为执行人的素质而异。企业管理层一旦道德缺失,任意践踏内部会计控制的严肃性,同样会引起内部会计控制整体失效。 第五,内部会计控制因缺乏对高管人员的有效约束和长期激励机制而失效()。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事物都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对于人,更是如此。由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导致产生了企业高管人员的短期经营行为、"59岁现象"等。 第六,内部会计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企业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是针对其面临的经营环境、业务性质而设计的,内部会计控制的改变往往滞后于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变化。当经营环境和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可能不再适用,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要么被削弱,要么已失效。【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第七,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评价缺位,难以衡量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目前,从我国现有企业建立并实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看,几乎涵盖了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企业每一项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是否确实符合企业实际,手续是否严密,环环相扣,设计的方法和措施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能不能起到事先控制的作用,能不能预防错误和弊端的发生;即使错误和弊端发生了,能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我国现有的企业中都缺乏自身对此的评价。 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具体措施 (一)齐抓共管,强化内控意识,突出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作用,带头严格执行,否则就是管理者的失职。内部会计控制既是对企业的人、财、物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和使用的关键,又是企业执行有效经济活动责、权、利明确划分的制度保障,涉及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和每一个经营环节,这就要求企业高层管理者思想上重视内部会计控制,行动上带头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自觉遵守、严格遵守企业内控制度作为提高企业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影响企业全局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让全体员工了解他们的职责是什么,他们的绩效是如何评价和考核的,以及评价过程中的绩效标准是什么,才能从根本上使全体员工从思想上、行动上产生严格遵守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控制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其更好地完成工作。 (二)设计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以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第一,从技术上对企业经营活动行为及会计行为制定详细的规定,包括设立独立的内部会计控制监评机构和会计监督机构,执行更严厉的内部会计控制,更及时的年报披露,强制的注册会计师轮换,等等。一是企业应明确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目标,包括管理模式、内部核算体系、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等,以明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与建设方向。但内部管理体制一旦确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避免朝令夕改。二是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企业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设计起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流程体系,具体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层次,在企业的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体系。第二层次,在常规的会计核算基础上,对企业的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事中控制。第三层次,以已有的稽核、内部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委员会。 第二,加大企业舞弊相关各方的法律风险、切断其舞弊的利益激励。其中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控制约束规范和激励机制尤为重要。一是企业应与高管人员签订协议并公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高管人员不健全、不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律责任,并由其家人或亲属担保,一旦因其个人原因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破坏企业内部管理,由其承担全部赔偿的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其次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预算业绩评价制度和薪酬制度,将预算管理与薪酬管理相结合。企业对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高管人员只有完成了年度预算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才能按规定兑现年薪,并可加薪进级;二是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员工晋升制度和薪酬制度,将员工的晋升和薪酬与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起来。三是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执行程序。如前所述,一些理想的内部控制制度因其成本太高而无法采用。 (三)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以充分发挥内部会计控制应有的职能作用 首先,企业管理者必须切实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工作的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否则就是管理者的失职。因为企业全体员工能否形成自我控制的思想和意识,与企业管理者能否自我控制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管理者如果自我控制方面做得十分突出,企业员工的自我控制意识也就比较容易树立起来。如果管理者要求企业员工遵守计划、标准、准则,而管理者本人却不能自觉地遵守,企业员工的自我控制意识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正人先要正自己的道理。 其次,督促企业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除了制度的完善性和科学合理性外,必须做到:一是惩戒措施必须严厉;二是执行必须到位;三是责任必须明确,奖惩必须分明;第四、积极进行培训、学校教育、倡导建设自动化会计系统等手段来保证和提高。 (四)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自我评价体系,以衡量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 首先,必须明确自我评价什么。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发现或纠正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以保证企业的安全运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评价应该围绕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是否得到了积极的、严格的贯彻执行,是否有效地防止、发现、纠正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来进行。即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其次,必须明确由谁来评价。要保证自我评价的客观、公平、公正及权威性,必须由具有相对独立权限的机构来负责。该机构应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由董事全垂直领导。 第三,必须明确如何评价。一是必须明确评价标准。因此,企业有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由权威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公认的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使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有章可循。二是必须明确评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评价方法有:面对面的直接口头汇报、正式的书面文字汇报、直接观察、抽样检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三是必须深入基层,踏踏实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并制度化,实事求是,切忌只凭下属的汇报作判断,也要防止检查中走过场、搞形式,工作不踏实,走马观花,点到为止。 第四,必须明确评价结果如何奖惩。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评价完成以后,评价部门应形成书面的"内部会计控制自评报告",详细说明本次评价涉及到的范围、所用的方法、各环节的风险程度、存在的问题及缺陷、改进措施等。同时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奖励或惩罚:对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会计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加薪进级,甚至升职;对于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严肃的通报批评,减薪降级,甚至撤职或辞退。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通过高管人员业绩与工薪挂钩等形式,才能使管理层及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结合。 第3篇:电算化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上市公司信息质量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披露不真是,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 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在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这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9%。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 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 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15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 (二)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四)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1、5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1、5亿元。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受骗了。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骗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建议 治理上司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提高上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股权结构,明确市场机制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而建立这一机制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需要以股东多元化、股权微观分散化与宏观集中化的股权结构为前提。因此,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依*市场机制增加股权流动性,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首要任务。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 2、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1、制定发布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发布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 2、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企业外部监管机制的建设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 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强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减少交易双方信息差异,并完善包括司法调查、证券监管、违规预警、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并在立法方面,加大对虚假披露的惩戒力度,从制度上提高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 2、完善独立评审制度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六):2015企业内控制度 第1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完善企业内控环境,严格授权批准制度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应形成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权利制衡关系,把各项管理落到实处。在管理部门设置方面,建立完善科学的、符合企业特点的内部组织结构,合理、有效地设置各部门和岗位,建立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单位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五个步骤,即: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每一步骤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推行预算管理 企业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在实行国家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集团性公司更有必要统一下级公司的会计明细科目,以便统一口径,统一核算。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 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包括筹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科学分析,对产生的差异进行有效控制。 三、健全财产保全制度,防范市场经营风险 严格执行财产保全控制,限制未授权人员对财产直接接触,并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记录保护、财产保险、记录监控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必要时可设置风险评估部门或岗位,专门负责有关风险的识别、规避和控制。 四、完善用人制度,加强信息管理 人力资源要素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人力资源所具有的忠诚、向心力和创造力,是企业兴旺发达的活力和强大推动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任务。人力资源控制应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保证应聘人员符合招聘要求。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加强对职工业绩考核,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完善内部审计体制 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借助管理会计手段,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及时披露相关重要信息。 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审查结果向企业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当局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越仔细,内部控制制度越健全,越能增强内部控制工作的效率与可靠性。 第2篇: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1)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对其的有效使用; (2)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可靠和及时提供; (3)保证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方针、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4)尽量压缩、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以求企业达到更大的盈利目标; (5)预防和控制且尽早尽快查明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准确地制定和采取纠正措施; (6)保证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二、现行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国有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一部分人习惯于甚至满足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只要能够规范化操作就行了,不必考虑是否先进;二是虽然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容易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这就使企业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 (二)产权关系不明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尤其体现在董事会这一重要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有不少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味地"放权让利",致使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致使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作为代表公司股东的控制主体(董事会)也就形同虚设。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有很多企业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审部门来实现,而有些企业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会计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 任何企业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中的要素很多,有价值观、组织结构、控制目标、员工能力、激励与诱导机制、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要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要做好如下工作: 1、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建立。 2、要有明确的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控制主体解决了由谁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而控制目标则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控制的问题。科学的企业组织结构在企业内部应包含四个层次的经济主体,相应地,企业内部也有四种控制主体,即股东、经营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他们有各自的控制目标?押股东的目标是财富 最大化?鸦经营者的目标是不断增加经营效益;管理者的目标是完成责任目标、获得业务运行的真实报告;普通员工的目标是遵从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 3、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管理控制方法作为管理当局对其他人的授权使用情况直接控制和整个公司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方法,包括很多内容,如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计划、业绩与计划考评、调查与纠正偏离期望值的差异等,实施先进管理控制方法,还需辅以积极的人事政策,要能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高素质、掌握先进管理方法的人才队伍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全员控制意识,从而形成一个特定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设立有效的控制活动 1、针对人员的控制。 (1)职责分离。职责分离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的一切交易或事项都应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地划分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2)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使每一个人的工作能自动地相互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的工作,从而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用对每一个岗位设计工作流程图的办法,在工作流程图中明确规定每个人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以及正确进行工作的结果等。工作流程图设计的目的应达到使管理的过程标准化,也就是说,要能够做到让不同的人按照工作流程图去做同样的工作,得到的工作结果将是相同的。 (3)票据与记录控制。实行票据保管、收款与会计记录人员的岗位分离;对所有票据进行预先编号,所有作废的票据都要妥善保存,对已经使用的票据由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消号,并及时与票据保管人员进行核对,以防止交易漏记或重复记录现象,保证全部收入、结算款项等能够及时准确入账。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主要是指限制接近资产和接近重要记录,以保证资产和记录的安全。保护资产和记录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采用实物和技术防护措施。在采取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每个岗位只能使用自己设置的密码接触由自己负责的数据,复核岗位只能进行数据查询和复核,而不能具备修改已经形成数据记录的权限。 (5)绩效考评。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应实施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激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的主观能动性。各部门通过定期举行绩效考评会议,作为对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事后控制,不仅可以总结一定时期的工作成果,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绩效考评,配合一些必要的奖惩措施,将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个人工作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部门的工作目标也将通过个人工作目标的实现而实现。 2、针对信息系统的控制活动。在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中,信息系统产生的舞弊现象比手工操作更具隐蔽性,因而对信息系统的控制也十分重要,具体应通过采取权限控制、数据录入输出控制、手工凭证的控制等方式,各个岗位应通过设置密码口令来防止别人越权使用自己的权限,没有权限的人绝不允许对数据进行查阅或修改。 (三)加强企业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进行正确性检查。它由适当授权、不相容工作的责任分工、凭证和记录、接近控制、独立检查等环节组成。这种制约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互相制约、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如会计信息收集、归类过程中,除了制单外,必须有复核并由财会主管审批;又如现金流转业务中,现金收支的审批、收入和支出、印鉴的保管、记账等业务应分工管理,互相牵制。 在内部牵制中,必须采取工作轮换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牵制的效果。工作轮换制是指根据不同岗位在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程度,明确规定并严格控制每一员工在某一岗位的履职时间。对关键岗位应频繁轮换,次要的岗位可少一些。从轮换中暴露出存在的问题,揭示出制度的缺陷、管理的缺陷。 (四)加强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切实提高企业对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认识,切 实加强考核、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将内部审计人员从会计、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内审人员的作用,监督和保护企业的资产、财产安全,监督企业朝着合理、合法的良性方面发展。内部监督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监督评审内控的总体效果。对主要风险的监督评审应当是公司日常活动的一部分。 2、对内控系统应当进行有效和全面的内部审计。内审要独立进行,内审人员应得到适当的培训,并配备称职和得力的人员。内审作为内控系统监督评审的一部分,应当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工作。 3、不论是经营层还是其他控制人员,发现内控缺陷都应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要树立全员控制意识,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促进企业控制环境的建立,为改进内控制度提供建设性建议,实现预期的内控目标。 第3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并强化其实施。 一、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原则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离控制。 2、协调配合原则。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序定位原则。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地赋予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标准,责、权、利统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出奖罚制度,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内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5、层次效益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防止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内控效果的现象。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二、企业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结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内部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客观上需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以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公司的财务工作及经营者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应设立满足企业监控需要的职能机构如审计部、稽查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受监事会指导。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2、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以授权批准来进行控制。在公司制企业中,一般由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然后再由董事会授权给企业的总经理和有关管理人员。企业每一层的管理人员既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客体,又是对下级管理人员授权的主体。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无权审批。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授权批准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其次,要明确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以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的工作质量。实践证明,权利应受到制约,失去制约的权利极易导致腐败。 3、会计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控制规范,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重点把好两个关口: (1)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进行更正、补充。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忽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①大项经济业务要审核监督审批程序,是否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是否是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有无超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经济活动。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要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不能讲情面或有后顾之忧,应坚决依法制止和纠正。③《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有责任,这对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渠道、资金支出管理范围和支出标准项目等,监督的重点是合法性问题。在对收入监督审核时应注意有否超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收费的;是否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有否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变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在对支出审核监督时应注意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审核支出金额与实际需要量是否相符。只有这样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4、资产保护控制。就是对实物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限制接近、定期盘点、记录保护、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控制。在实际工作中,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只能限于特定的出纳员,支票等重要票据的签发,必须是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存货的实物保护可以有专职的仓库保管员控制,对一些特殊的存货还应采取一些必要的其他保护措施,达到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 5、职工素质控制。企业内控制度落实好坏与否,取决于执行者,职工素质控制是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单位在招聘、使用、培养、奖惩等方面对职工素质要进行控制。招聘是重要环节,单位的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应共同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力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调查,以确保受聘人员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同时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6、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保证内部控制结构运行质量的监督手段。预算管理是将企业的目标及其资源的配置方式以预算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企业内部控制活动或过程的总称。预算管理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评等环节构成,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融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实行预算控制。预算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组织实施由总经理执行。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预算是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董事会不可能对预算提出实质性意见,预算管理中董事会职权弱化的现象十分突出,从而滋生了预算管理中由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在董事会下设预算委员会或由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预算的制订、协调、监控、评价、考核等工作;预算的执行层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并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的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企业在实行预算管理时要注意:①所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②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③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7、风险控制。企业针对每个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与控制。主要包括:①筹资风险控制。企业的财务结构、筹资结构、筹资金额及期限、筹资成本、偿还计划等都要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关键是要保证有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维持适当的负债水平,既要充分利用举债经营这一手段获取财务杠杆收益,提高自有资金赢利能力,同时要注意防止因过度举债而引起财务风险的加大,避免陷入财务困境。②投资风险控制。无论是债权股权投资还是长短期投资,企业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预计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及对策。③信用风险控制。主要指应收账款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确定信用授权标准,规定信用审批程序,进行信用实时跟踪。④合同风险控制。建立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和违约措施的控制程序,防止因发生法律纠纷而导致的企业诉讼。 8、审计控制。审计控制主要是指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规定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企业内控要杜绝四种偏向 1、在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置上,克服重眼前利润,轻专职机构建立的偏向。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构,以从组织上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2、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上,克服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的偏向。建立健全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完整的簿记制度、严格的核对制度、合理的会计程序制度、科学的预算制度、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等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上,克服重非经常性发生事项控制,轻经常性发生事项控制的偏向。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控制行为,建立健全集良好的控制环境、完善的会计体系和可靠充分的控制程序为一体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4、在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上,克服重程序监督,轻对"内部人"监督的偏向。真正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对企业法人的内部控制监督,建立企业重大决策集体审批等制度,以杜绝厂长、经理独断专行,胡作非为;二是加强对企业部门管理的控制监督,建立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的制度,以杜绝部门权力过大或集体徇私舞弊;三是加强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控制监督,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和定期稽查制度,以杜绝企业中层干部和供销、会计等重要岗位人员以权谋私或串通作案,从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第4篇:浅析企业内部控制 从当前实际看,许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下面提出一些自己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看法。 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与问题 1、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这种情况在民营中小型企业和"内部人控制"较严重的企业大量存在。在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依靠自己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个人的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大多数对会计不太熟悉和不太重视。在他们看来市场才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会束缚他们的手脚。所以,这些企业往往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老板一人说了算,会计的作用仅在于如何算账使老板少交税。收入不入账,成本、费用虚高等屡见不鲜。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没有内部制度更对自己有利,更便于他们浑水摸鱼。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目前,有些企业存在内部控制,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使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均没有建立,甚至一些小企业没有正规的财会部门,会计、出纳、审核等事项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本身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的账薄、出具的会计报表及一系列的会计分析等也就毫无意义。一些企业人为捏造会计数据,设置"小金库",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恶意逃避税收等。 3、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的片面性。目前,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内部资金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因此,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参与内控管理的也仅仅是财务人员。 4、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加强监督,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但如此庞大的监督体系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效果却不尽人意。有的企业虽然有内部审计,却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一些企业的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利用监督不力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大肆侵吞公款,利用虚假发票非法占有企业资金等。 5、内控制度行为主体素质较低。近年来,中小企业财会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跟不上,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混进财会队伍,思想素质差,业务一知半解,连正常的会计业务都处理不好,更谈不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一些企业领导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一窍不通,却目无法规,独断专行,势必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使本就资金紧张的企业举步维艰。 6、内部审计职能弱化。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有不少的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具有内审机构的企业,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绩效。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要点及设计原则 1、企业的内控制度要达到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达到对经营活动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对企业每个环节进行控制且要控制好各个要点。实行企业内部控制要注意以下要点:明确管理职责、纵向与横向的监督关系;职责分工,权利分割,相互制约;交易授权,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设计并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授权;资产和记录的保管制度;独立稽核,例行的复核与自动的查对;制订和执行恰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工作轮换;独立检查,包括外部和内部审计等。 2、内控制度的设计原则。 (1)政策性原则。中小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首先符合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然后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 (2)有效性原则。设计内控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从"有效"为前提,尽量做到内控环节不宜过长而又环环相扣,使人操作起来切实有效;必须有利于控制和检查,具有了解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控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3)就目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来看,严格贯彻账、钱、物分管原则是内控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多人经手,共同负责,努力克服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及有关账簿的管理混乱现象,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特别是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每日终了,应及时计算当日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逐日逐笔进行日记账登记;月份终了,日记账余额必须与有关总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随时反映账面数与实存数,保证账实相符。这样能够防止贪污盗窃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 三、对策 1、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及高层的控制职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应有明确的认识,应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强化管理。要为员工建立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相互竞争的工作环境;建立一个有效的令行禁止的管理系统;培养一批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正直、忠诚的员工,不断加强员工的后续教育,对关键岗位定期轮岗、换岗,对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管理欠缺及舞弊行为,以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2、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人是观念创新的根本和灵魂,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设置核算机制,都必须依靠人的创造性工作。我国传统文化是儒家文化,以人为本是儒家管理理念最鲜明、最重要的标志。强调以人为本,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了领导的重视,有了员工的诚信,就有了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但内部控制必须有个完善的组织机构,完整的控制制度。公司的控制活动必须有从计划、执行到控制、监督的整体框架。内控制度首先要保证组织机构的适当性,各项内控制度要参照会计法规制定准确到位,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中小企业尤其要重视采购与付款、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的控制制度。 4、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保持相对独立性。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内控环节的协调情况等。 5、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5篇: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层次、各环节整体科学高效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机体系,是由一系列控制政策和程序所组成的系统。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及时防止和纠正错误与弊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营运作信息的及时准确。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在当前知识经济的时代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将直接面对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挑战,对外贸易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所遇到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多,加之企业经营改制中存在的不完善的运作,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危机越来越严峻。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经济潮流中生存、竞争、发展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层次、各环节整体科学高效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机体系,是由一系列控制政策和程序所组成的系统。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及时防止和纠正错误与弊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营运作信息的及时准确。它是通过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乃至每一名员工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高效的相互制约的行为规范。 一、科学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必须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使之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科学严谨的经营管理循环。就制定内控制度而言,我认为企业的高层领导在企业经营的设计理念上就应该高度树立制定内控制度的观点和意识,注意从建章建制向整体框架的构建与认真实施转变,做事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积极主动、科学严谨的制定有序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经济越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就越重要。企业上至领导下至每一位员工、在每项业务和环节上都必须按内控制度办事,使企业的内控制度真正起到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发现和纠正弊端和错误,确保企业的经营运作有序、科学、高效。企业可采用业务循环法,将企业整个交易循环事项的过程,划分为销售和收入的循环、采购和付款的循环、生产过程的循环、筹资和投资的循环、货币资金的循环五个关键性环节,并据此制定各环节的科学、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合法,保证经营活动的高效、经济,保证企业内部管理活动顺畅而又相互制约,最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一般性。一般而言,设计企业内部控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兼顾灵活。除上述最基本原则之外还与下述一些基本原则是密不可分的。 (一)、相互牵制原则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三)、岗位责任原则 (四)、协调配合原则 (五)、系统网络原则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的内部控制必须实事求是,因企制宜,不能照搬书本,一味追求控制,而不管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企业的内部控制从设计的角度来看,应能达到一个基本目标。 三、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五个方面着力 1、人员素质控制是关键。人是内控制度的主体,首先企业高层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否则制定科学合理、严谨有序的内控制度就成为一句空话。而制定了内控制度就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员工来执行,如果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控制措施就会失效。所以企业应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招聘不同学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竞聘上岗,科学合理地安排,使每个职员所担任的职务与其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相称,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把所担任的工作做到最好。内部控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因此就高层管理者的控制而言,首先是其应德才兼备,其次是要设计和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和控制检查制度,防止经营者侵犯国家利益、或非法牟取私利。 2、组织控制要科学。首先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即经营业务的授权者与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者要分离。要注重把握①在决策层内部要有明确的透明度、合理的权利分割与牵制。特别应充分发挥董事会必要的集中决策,集体领导,形成即相互支持与协助,又相应提醒与制约的优势,落实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②决策过程中应有的科学程序以及决策与管理体系中应有的结构层次。 3、业务程序及信息质量控制要完整。企业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科学高效有序的运行,就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定内部业务程序。控制的要求是,按组织控制的要求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工,授予各机构及各层次管理人员相应的审批权,强调任何机构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得行使审批权,也不得越权审批,对已经发生的业务必须按照会计控制的要求及时、正确、全面的反映和记录,并复核记录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信息,因此,建立和和健全会计信息系统,是完善会计制度设计、信息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企业必须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 4、资产保护控制要灵活。内部控制的各种控制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货币资金的控制。(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控制。(3)债权性资产的控制。(4)预算控制预算控制。 5、内部审计控制制度要严密。内部审计制度是单位内部设置得专职的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通过经常和定期的审查活动,做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因此,各企业单位应强化监控,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下面通过两 个典型案例--巨人集团失败的教训和海尔集团成功的经验来探讨企业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巨人集团案例 巨人集团曾经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佼佼者,一度在市场上叱咤风云,该企业以闪电般的速度崛起后,又以流星般的速度迅速在市场上沉落了。这样一家资产好几亿,年产值号称数十亿的企业破产,究其原因,管理当局的决策失误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巨人集团总裁史玉柱在检讨失败时曾坦言:巨人的董事会是空的,决策是一个人说了算。决策权过度集中在少数高层决策人手中,尤其是一人手中,负面效果同样突出。特别是这个决策人兼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权,而其他人很难干预其决策,危险更大。 总结巨人集团失败的经验教训,其计划过程失控也是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计划动因不明确;计划非理性,试图超越规范;过程失控,如计划制定较为粗放,计划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反馈与检讨,计划柔性不足,在市场状况即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缺乏对策,企业原有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计划不匹配,人才的压力也是导致计划失控的原因之一等。 (二)青岛海尔集团案例 在1984年海尔集团曾一度亏损147万元,濒临破产倒闭,可是经过了18年的奋斗,到2001年海尔集团实现全球营业额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目前,海尔集团在4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8000多个营销点,产品销往87个国家和地区。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唯一一家五大产品全部通过is09001国际质保体系认证和国内首家通过is014001认证的家电企业,也是中国第一 个列入美国ul认证名录的企业,并通过了欧盟en45001认证,是中国第一家产品在国内就可以获得国际认证的企业。2000年5月海尔集团还被美国著名的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和美国《财富》杂志社评为全球"最佳营运公司"。海尔集团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取得如此的成就,其成功的经验是很多的,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海尔集团有非常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内部控制中的环境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海尔集团的管理当局重视基础管理,有不断地组织变革的思想,注意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注重学习美国式的开放创新、个性舒展与日本的吃苦耐劳、团队精神,并将其与中国的传统思想创造性地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独具魅力的海尔管理体系,如实行oec账表化管理,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管人凭业绩,管事凭考核;坚持管理高质量,不做表面文章,注重管理实效,以法治厂,无一例外"。 其次,人事政策合理和有效。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海尔集团通过实践,制定出了合理的员工聘用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其用人的原则是:充分发挥人的潜能,让每个人不仅能感受到来自内部竞争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而且能将压力转化为竞争的动力。海尔实行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于在岗的干部每月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选拔上岗或淘汰降职;而工资的发放则分档进行,计效联酬等方法。 第三,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及明确的职责划分方法。海尔的管理当局认为合理的组织结构能够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进行。海尔集团从1984年开始,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机构调整,从直线职能式管理经过矩阵结构管理到"市场链"管理,最终形成了责权明确的四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各个层次各负其责,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巨人集团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控,尤其是控制环境中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的失误造成的;而海尔集团的成功经验也在于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风格、文化理念及先进的管理方法等。 我国的内部控制思想较国外起步晚,这也导致我国近年来公司丑闻更是频频曝光。从早期的"郑百文","银广夏","麦科特","蓝田股份","东方电子"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到2015年,伊利股份董事长被拘留,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和金正数码及深圳石化董事长被捕,开开公司高层人员携款潜逃。反省以上事件,问题无不出在公司的管理经营上,而内部控制不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总之,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控制环境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第二,不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缺乏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不明确。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 第四,对企业的监督不力。如上所述,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而债权人对企业的监控作用也很小等,因此造成一些企业看似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对企业效益的提高却很难发挥作用。 五、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会计信息质量控制 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主要的控制方法包括:(1)会计系统控制,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复式记账会计核算系统,保证企业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从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2)内部审计控制,这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在资产安全控制和经营绩效控制中,也广泛采用内部审计控制方式(以下略),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资产安全控制 资产安全控制的目标是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主要控制方法有:(1)限制接触控制,就是指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可接触、处置资产。主要适用于现金等变现资产,以及各种存货资产。(2)定期盘点控制,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盘点清查,进行账实核对。如果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经营绩效控制 经营绩效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益。控制方法主要有:(1)授权批准控制,即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进行,否则就不能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和滥用职权。(2)奖惩激励控制,就是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来激励和约束被控制者,使其更好地为实现其控制目标服务。其手段可以通过合理的薪金制度、职务晋升制度等加以实施。(3)全面预算控制。预算管理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分析和预算考核等一系列具有顺序的环节组成。一个现代企业,如果想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管理目标,就需要实行全面预算体系,推行预算管 综上所述,科学和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显示需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而发展。理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形成需要: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认真总结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实践经验,通过剖析典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运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探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般性规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提供科学的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七):201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15]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15]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15]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 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第2篇: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 |